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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脏车上路罚款”立法需要客观规范

2015-12-01 10:33:46?陶武宁?来源:东南网  责任编辑:孙劲贞   我来说两句

脏车、破车上路,未来在南京可能会受到处罚。近日南京市法制办就《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》公开征集立法意见,草案中规定脏、破,有碍市容观瞻的机动车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。草案一经公布就引发热议,网友调侃称,以后车脏不能再等雨来了。(11月30日北京青年报)

为了保持干净、整治的环境,南京城市管理者确实“蛮拼”的,一项针对脏车、破车不得上路行驶的立法草案一经公开征集意见,就引发关注和热议,有批评的,认为管得过宽,立法与个人私有物品自由处分权相冲突;有支持的,脏车、破车影响整体环境,应该对车主进行处罚;有质疑的,车身因停了几天落满灰或车子小碰小擦的破损是否属于被罚行列?要求明确标准。

实际上,对脏车、破车开罚并非南京先例,国外有对脏车开罚先例,国内贵阳、成都也曾把脏车作为处置对象。但是,像南京把车容车貌整治上升为立法项目,且最高可能被罚2000元额度的处置,既缺乏最高额度处罚的相关依据,规范性不足,又少了对脏车、破车的定性标准,客观性偏离。因此,要让“脏车上路罚款”立法切实成为普遍认同的法规制度,需要精准规范。

应当看到,随着物质生活条件改善,拥有私家车的人群不断扩大,随之而来的是道路交通、停车车位及车容车貌等问题,解决这些令人头疼的城市“顽症”,不仅涉及城市环境,而且关联民生服务。像针对“脏车上路罚款”立法,从立法宗旨、意义来说初衷是好的,而且南京相关部门也搞过类似的整治行动,在相关管理条例中也能找到关于“车容不洁”的有关规定。

但是,从立法草案七条规定来说,重点列入处罚内容的,有三条涉及“泥土污渍”表述;有二条涉及“车身广告”表述,有一条涉及“破损”表述,一条为“其他情形”。都对如何界定上路车的“脏”、“破”没有精准、客观、规范的执法标准。而一项法规“落地”执行,客观规范是减少扯皮和执法矛盾的关键所在,尤其是上路车存在怎样的“脏”或“破”,要罚多少?也没有进行相应解释。这种弹性宽度过大的“脏车上路罚款”立法,势必加剧人为因素,给社会法治造成不良影响。

依法治市需要量化和科学评价标准。尤其是法治建设过程中,要能反映社会心理对法治的认知度,反映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支持度与满意度,从而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法治建设。因此,建议“脏车上路罚款”立法,在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,做出更具体、客观、精准和规范修改,同时引入相应评价机制,从而把解决各种利益矛盾纳入此项立法框架,让民众自觉尊重法律,维护法律,尤其在表达诉求、维护权益时,不怕事、不惹事,会依法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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